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审计处 2012年7月31日 阅读次数:3892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职业素质、品德、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责任,维护审计人员职业形象,制订本规范。 一、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二、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医院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四、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六、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七、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八、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九、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十、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医院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十一、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接受后续教育培训,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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